獎學金一覽表大學部獎學金
校級獎學金請參閱逢甲大學課外活動組 系級獎學金如下: 88、01、12 系務會議通過
備 註:
備 註: 99年1月20日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99年1月27日校長核訂並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及協助本系大學部或碩士班在校同學,由系友及各界熱心人士捐款,設立本獎學 金。 第二條 經費來源及核款額度,以本會獎助學金基金孳息及超逾獎助學金基金300萬元之捐款, 作為當年度獎助學金,惟每年獎助學金核發金額以新台幣15萬元為限。 第三條 資格: 勤學獎學金:成績優異(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碩士班85分以上,大學部80分以上,各科 成績均及格)且家境清寒之學生。 學生急難暨清寒助學金:凡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予核發助學金: 一、父母親不幸亡故者。 二、家庭遭受重大變故者。 三、本人重傷或重病就醫者。 四、家境清寒。 第四條 審核及頒獎:由系友會獎助學金委員會於學年開始後公告申請時間,申請案件經審核決 定後,公布得獎名單,並於財稅系或財稅系系友會活動中頒發。 第五條 申請手續及繳交證件(持下列證件向財稅系辦公室提出申請) 一、申請書一份(含申請具體事實,請申請學生自行書寫陳述急難病困事實並附急難病 困或低收入戶或免稅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) 二、成績證明書一份(請向本校成績室申請) 三、導師或系主任推薦書 第六條 (刪除) 第七條 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99.6.22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9.9.12校長核定並公布 105.3.30第6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105.6.6學務處處務會議討論通過 105.6.20校長核定並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家中發生急難病困或低收入戶財稅學系大學部及研究生、其他各系大學部在校學生能安心向學,由財稅系六十二級畢業系友舒宗超先 生捐贈舒光春先生專案基金,提供本獎學金。 第二條 每學期十名,每名金額新台幣貳萬元整。(財稅學系大學部及研究生四名,其它各系大學部六名,國貿系優先考量,至多三名)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核發條件如下: 一、限家中發生急難病困或低收入戶者。 二、財稅學系大學部及研究生,及其餘各系大學部在校學生。 三、前一學期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,各科成績及格或通過。 四、本獎學金須由財稅系初審後,獲獎名單送交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。 五、每位受獎同學,受獎前應繳交受領此項獎學金之心得乙份,送財稅系彙整。 第四條 申請本獎學金應繳交證件如下: 一、申請表一份。 二、自傳自行書寫陳述急難病困事實並附急難病困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。 三、導師或系主任推薦書。 第五條 申請時間及地點,每學期另行公告。 第六條 本獎學金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財稅系初審名次順序核定後,財稅系同學配合當年財稅系或財稅系系友會活動頒獎,如當年未舉辦財稅 系或財稅系系友會活動,則與本校各類獎學金同時頒發,財稅系除外各系同學與本校各類獎學金同時頒發。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除研究生獎學 金及鷹揚獎學金、優秀陸生獎學金外,不得兼領本校他項獎學金。 第七條 本施行準則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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